关于荔湾区光复中路389号4楼及5楼梯屋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5-12-26来源:91麻豆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叶秀英的法定继承人何校昌、何慕玲、何慕卿承诺被继承人叶秀英的母亲梁荷清先于其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叶秀英的母亲梁荷清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3。
公告期: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24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相关稿件: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