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听澜街2号1601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5-12-26来源:91麻豆
番禺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114室)。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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