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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荔湾路121号大院2号604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5-12-25来源:91麻豆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1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03276。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胡宝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荔湾路121号大院2号604房

粤房地产权证穗字640023491号

关恩娜

  登记字号:2025登记06073007。

  公告期: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3日

  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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