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从化县街口镇新城东路府后街1幢之一的粤从证173227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粤从证173227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公示期: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15日。
特此声明。
产权人(必填):广州市从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声明人(必填):广州市从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