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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9212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9213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5481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1828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91麻豆 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26 12:48: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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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35号6座5楼503以罗苑玉,陈伟忠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9212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9213号《不动产权证》,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548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邵盘桂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1828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5年12月25日,我局依据申请人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0113执6572号办理转移登记,现注销该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上述原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9212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9213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5481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1828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91麻豆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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