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申请人持(2025)粤0605执恢4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华路9号之一906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张春秋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172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35488;以佛山市南海日昌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45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他证登记字号为0220224。
我局依法已以2025登记03143421核准登记,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17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45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17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45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91麻豆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