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申请人持(2025)粤0114执恢417号之一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新华镇建设路二轻集资楼A座105房产权的转移登记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梁美颜名义申领了1926329《房屋所有权证》和11010980《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登记字号:花房0125309。
我局依法已以2025登记03143072核准登记,但1926329《房屋所有权证》和11010980《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1926329《房屋所有权证》和11010980《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91麻豆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