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越秀区泰康路111号3109铺原以张菀婷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C2439264号《房地产证》,登记字号为:2003交登45821;以2004登记7827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领取了粤房地他证字第C0789012号《他项权证》。
2025年12月25日我局依《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了上述房屋的二手交易或互换,抵押权注销登记,粤房地证字第C2439264号《房地产证》和粤房地他证字第C0789012号《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字第C2439264号《房地产证》和粤房地他证字第C0789012号《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91麻豆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