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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华《不动产权证书》08044343号的遗失声明
来源:91麻豆 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26 12:04: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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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建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1经济社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0804434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刘锦弘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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