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锐、刘小辉因保管不善,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38531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3853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锐、刘小辉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