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蕙,李伟保管不善,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51205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512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蕙,李伟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