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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⑥丨为土地储备“管家”赋权明责筑牢国有土地资源安全防线

文章发布日期:2026-02-25来源: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广州市国土空间治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条例》中第三十一条和第七十一条明确了土地储备机构的管护职责,紧扣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护需求,致力于形成“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以贯之抓落实”的储备土地完整监管链条。

  亮点一

  重塑角色多元定位法定职责筑牢管理新根基

  《条例》首次在地方立法层面明确了土地储备机构作为储备土地的核心职责和义务。其在国土空间治理体系中的职能定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作为国有资产的守护者,承担防止储备土地被侵占、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核心使命;二是作为城市空间的管控者,必须确保土地在供应前达到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净地”标准,为后续顺利实现规划蓝图打下扎实基础;三是作为城市价值运营者,不仅要“看家”,还要懂得让“家产”在空置期创造价值,通过规范开展临时利用,实现“以用促管”、防止侵占、提升资产效益的多重目标。

  《条例》明确了土地储备机构的“管家”的职责,是一个集守护者、管理者、运营者于一身的综合性角色,是确保土地储备制度有效运行、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

  亮点二

  着力破解管理难题,以使命责任强化国有资产安全保障

  针对城市化进程中储备土地“空窗期”易被非法侵占、违规转租等突出问题,《条例》推动管护模式从“被动看守”到“主动防卫”转变。

  历史上在委托社会管理单位或原产权单位管理的用地上,出现部分管理单位,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同时违规违约转租分租,甚至裹挟小租户联合对抗查处,拒不撤场的现象。这些行为不仅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大幅增加了后续的开发成本和清理难度。历史上出现过多宗储备用地被管理单位或原产权单位侵占的情况,土地储备机构通过民事诉讼自立案之日起至完全收回土地耗时数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不利于提升资产效益。

  《条例》赋予了土地储备机构一个积极的、主动的“第一责任人”角色,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不能只是被动地发现问题,而必须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主动发现并快速响应各种违法侵占行为。《条例》明确土地储备机构的管护责任,明确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责任,能够效遏制储备用地被侵占的乱象,聚焦现实痛点,切实守护国有资产。

  亮点三

  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刚性约束提升空间治理效能

  《条理》实现了土地储备管护从“管理责任”到“执法权力”的制度升级,有效破解长期存在的“手段不足、依据不够”等难题。一是明确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使得执法工作于法有据、量刑有尺。避免了职责不清,提高了执法效率;二是构建了清晰的执法流程,形成了“非法侵占→土地储备机构通知限期交还→逾期拒不交出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责令交还并处罚”的完整管理执法链条,实现了从管理到执法的有效衔接;三是衔接上位法,夯实处罚依据。2018年出台的《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虽已对存量储备土地管理作出规范,但立法层级有限。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与《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的有机衔接,整合提升《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本地实践成果,构建了系统完备的储备土地管护法律体系。

  《条例》以立法形式强化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为土地储备机构行使管护职责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这一制度设计不仅解决了储备土地管理中“管理手段不足、处理依据欠缺”等长期困扰,更通过强化刚性约束,成为地方践行储备土地管护“良法善治”的典范,为全国城市国土空间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广州经验”。

  《条例》的颁布实施,构建了一道保护国有土地资产、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的坚实防线,是广州作为超大城市在精细化、法治化空间治理上的具体体现。

白云站周边储备用地

南站核心区储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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