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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和镇福和圩前进街西面后街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2-25来源:91麻豆 增城区分局

  编号:2026登记1301553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郭荣策(郭容策)、廖小琼的法定继承人郭志庭、郭志球、郭志东、郭志雄、郭志芬承诺廖小琼的父母均先于廖小琼死亡,因历史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不动产登记受理厅15号窗。

  联系方式:020-82628921。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郭荣策(郭容策)、廖小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福和镇福和圩前进街西面后街

1988第0009613-01250900213号、粤房证字第1419763号

郭志庭、郭志球、郭志东、郭志雄、郭志芬

  公告期: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25日

  登记机构: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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