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天河路122号702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2-14来源:91麻豆
天河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张恒伟的法定继承人刘菊文、张昆、张原承诺被继承人张恒伟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因历史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张恒伟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
联系方式:020-85643005。
公告期: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15日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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