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云区广园路云苑北街26号405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2-14来源:91麻豆
白云区分局
编号:2026登记1001151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潘丽卿的法定继承人邓瑞坚、邓健红承诺“提交的《户籍证明》中,梁金,女,1910年1月26日出生为书写笔误。正确信息为,梁金,女,1910年1月20日出生。”。因年代久远、书写笔误,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潘丽卿母亲的其他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鹤贤北街3号,广州市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13号窗。
联系方式:020-86187049。
广州市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2月14日
附件:
相关稿件: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