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云区江高镇江兴路114号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2-14来源:91麻豆
白云区分局
编号:2026登记1001145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江浩成的法定继承人江碧君、胡妙承诺被继承人江浩成父母已先于江浩成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江浩成父母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云区鹤贤北街3号。
联系方式:020-86187049。
登记机构:广州市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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