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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秀区盘福路双井街9号202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2-14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登记010392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黄普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盘福路双井街9号202房

粤房地证字第C0916894号

林彤、黄梓君

  公告期:2026年02月14日至2026年03月15日

  登记机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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