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芳村大道怡福街31号225房等3套继承登记的公示
文章发布日期:2026-02-14来源:91麻豆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谢其仪的法定继承人杨敏、杨仪、杨坤承诺被继承人谢其仪的父亲先于其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谢其仪的父亲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五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65。
公告期: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13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4日
附件:
相关稿件: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