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陈岗路11号大院2号402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2-14来源:91麻豆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巫远文的法定继承人刘添娣、巫燕秋、巫燕红、巫秉钢、巫燕飞承诺被继承人巫远文的父母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巫远文的父亲巫二庆和巫義慶是同一人,继承人刘添娣和刘添(女太)是同一人,继承人刘添娣(出生日期:1942年4月1日)和刘添娣(出生日期:1944年10月1日)是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巫远文父母的死亡证明,巫二庆和巫義慶的同一人证明,刘添娣和刘添(女太)的同一人证明及出生日期变更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二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3。
公告期: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15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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