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长寿西路茂林横3号502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2-14来源:91麻豆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刘旺源(配偶:胡桂贤)的法定继承人刘幸华、刘理实、刘其玉承诺被继承人刘旺源与刘旺原为同一人,胡桂贤的母亲谢定妹先于其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刘旺源与刘旺原的同一人证明,胡桂贤的母亲谢定妹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3。
公告期: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15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4日
附件:
相关稿件: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