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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秀区共和南路3号704房继承登记的公告(告知承诺制)

文章发布日期:2026-02-13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登记0103845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何雪霏的法定继承人潘剑明、潘剑琳承诺被继承人何雪霏的父母已故,因历史悠久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何雪霏的父母先于其死亡的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何雪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共和南路3号704房

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2227号

潘剑明、潘剑琳

  公告期: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3月14日

  登记机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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