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竹丝岗四马路11号905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2-12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登记0103643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潘少卿的法定继承人区爱红、区美端、区国基、区国裕、赵冠鹏承诺被继承人潘少卿的父母先于潘少卿死亡,因年代久远,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潘少卿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联系方式:020-37585345-2252。
公告期:2026年2月12日至3月13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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