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埔区红山三路71号301房继承登记的公示
文章发布日期:2026-02-09来源:91麻豆
黄埔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王汉瑛的法定继承人刁晓燕、刁志鹏、刁志浩承诺被继承人王汉瑛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因历史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王汉瑛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黄埔区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东南门G1栋首层、二层。
联系方式:020-32363633转8136。
公告期: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10日
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9日
附件:
相关稿件: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