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江燕路晓燕街28号307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2-09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漆雨兰、邝伯健的法定继承人邝丽雅、邝劲伟承诺:(1)漆雨兰的母亲先于漆雨兰死亡;(2)邝伯健的母亲先于邝伯健死亡。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漆雨兰的母亲先于漆雨兰死亡的证明材料;(2)邝伯健的母亲先于邝伯健死亡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
联系方式:020-34380216,梁小姐、徐先生。
公示期: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10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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