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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环市西路克山五街2号203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2-09来源:91麻豆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欧柱荣的法定继承人向谏容、欧秀霞、欧伙宁、欧桂森承诺被继承人欧柱荣的父母先于其死亡,继承人欧伙宁(出生日期1975.8.25)与欧伙玲(出生日期1975.8.21)为同一人,欧桂森(出生日期1978.12.14)与欧桂森(出生日期1978.10.14)为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欧柱荣父母的死亡材料,继承人欧伙宁的出生日期变更证明,欧桂森的出生日期变更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一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3。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欧柱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环市西路克山五街2号203房

穗房地证字第74438号

向谏容、欧秀霞、欧伙宁、欧桂森

  公告期: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10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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