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云区同和路白云机电工业公司12栋206房房屋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2-09来源:白云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登记100092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因当时的工作人员写错公有住房申请书,无法提供刘和华和刘秋华是同一个人材料,权利人宋秀英、刘记全的法定继承人刘秋华、刘瑞珍、刘记煌、周碧霞承诺刘和华和刘秋华是同一个人,刘秋华只有一个名。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鹤贤北街3号,广州市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13号窗。
联系方式:020-86187049。
广州市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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