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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河区安厦一街23号310房继承登记的公示

文章发布日期:2026-02-06来源:91麻豆 天河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

  联系方式:020-8564300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林伟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天河区安厦一街23号310房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01380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01381号

林慧仪、林慧聪、严燕华

  公告期:2026年02月06日至2026年03月07日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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