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5〕7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29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草弄经济合作社、上头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旗星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瓦窑经济合作社、祥凤经济合作社、邦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237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五(低效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草弄经济合作社、上头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旗星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瓦窑经济合作社、祥凤经济合作社、邦和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草弄经济合作社、上头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旗星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瓦窑经济合作社、祥凤经济合作社、邦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18.2373公顷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五、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31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草弄经济合作社、上头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旗星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瓦窑经济合作社、祥凤经济合作社、邦和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
六、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2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