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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府征补〔2025〕37号
来源:91麻豆 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19 14:21: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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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穗南府征补〔2025〕37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南沙区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横沥镇东方红经济联合社、南沙街坦尾经济联合社、黄阁镇东里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因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土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横沥镇东方红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250公顷(1.875亩)。其中,农用地0.1218公顷(1.827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032公顷(0.048亩);

  拟征收南沙街坦尾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492公顷(2.238亩)。其中,农用地0.1380公顷(2.070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112公顷(0.168亩);

  拟征收黄阁镇东里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958公顷(2.937亩)。其中,农用地0.1926公顷(2.889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032公顷(0.048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91麻豆 《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97.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97.2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横沥镇东方红村土地面积1.875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90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5.44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该项目征收南沙街坦尾村土地面积2.238亩,其中0.021亩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第二点规定不计提征地社保费,余下2.217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90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6.43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该项目征收黄阁镇东里村土地面积2.937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90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8.52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17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17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工业路康宝街二巷12号(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0-84960083)、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大楼(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20-84688336)、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安置区黄阁直1巷8栋首层商铺(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0-8497003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1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横沥镇人民政府、南沙街道办事处、黄阁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工业路康宝街二巷12号(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0-84960083;邮编:511466)、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大楼(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20-84688336;邮编:511458)、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安置区黄阁直1巷8栋首层商铺(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0-84970030;邮编:511455)。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横沥镇东方红村)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黄阁镇东里村)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南沙街坦尾村)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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