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5〕6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19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湖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南溪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三凤村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和三凤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82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拆迁安置区(花东安置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湖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南溪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三凤村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和三凤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湖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南溪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三凤村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和三凤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4279公顷(其中耕地0.11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1550公顷,以上合计2.582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地手续。
五、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10月3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15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湖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南溪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三凤村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和三凤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东62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六、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1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