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麻豆

91麻豆 > 91麻豆公开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海府征〔2025〕8号
来源:91麻豆 海珠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25 14:11:33 浏览次数:-
  • 分享到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海珠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海府征〔2025〕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65号)],将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经济联合社、黄埔第八、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26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经济联合社、黄埔第八、十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经济联合社、黄埔第八、十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计0.6268公顷,其中农用地0.0436公顷(不占用耕地)、未利用地0.2039公顷、建设用地0.379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安排: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8日,请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经济联合社、黄埔第八、十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杏坛大街28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落实。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6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8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65号)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扫码进入手机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