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黄埔区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第二批)的来文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经2025年10月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六至第八、第十一至第十五、第十七至第二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0.0241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中小学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91麻豆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