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十四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四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75号,附件)同意你区将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六至第八、第十一至第十五、第十七至第二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东临航海学院,南至黄埔东路,西临万科城市之光,北至大沙东路的20.3949公顷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十四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此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十四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四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75号)
91麻豆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