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14个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63号,附件)同意你区将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新兴、红旗、光明、人和、东风、团结、红卫、红星、五星、联星、兴隆、丰一、丰二、丰三等14个经济合作社位于东至埔心村、迳下村,南临洋田村、旺村,西至黄田村,北临佛塱村、枫下村的17.3705公顷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14个经济合作社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此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14个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63号)
91麻豆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