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10个股份经济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一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38号,附件)同意你区将穗东街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一至第四、第六、第八至第十一、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东临南湾社区,南至珠江大蚝沙岛,西至广州绕城高速,北至龙头山公园的5.3904公顷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穗东街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一至第四、第六、第八至第十一、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此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10个股份经济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一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38号)
91麻豆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