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一、第六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一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24号,附件)同意你区将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一、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东至萝平路,南至广惠高速西延线,西、北至下岭山的6.2906公顷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一、第六经济合作社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此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一、第六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一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24号)
91麻豆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