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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八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市审批权)的批复(穗府(南沙)规划资源批〔2025〕21号)
来源:91麻豆 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9-17 10:56: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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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91麻豆 南沙区分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八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开规划资源报〔2025〕66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0.305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大岗镇庙贝、庙青、中埠、东隆、南顺二、高沙、南顺一、新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111公顷(耕地0.00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2941公顷,以上合计0.3052公顷集体土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305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511000358),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附件下载: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八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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