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91麻豆 南沙区分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市审批权)的请示》(穗南开规划资源报〔2025〕43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0.373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位于万顷沙镇范围内的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属下国有农用地0.2237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1495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373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附件下载:农用地转用方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