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5〕2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55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湖田村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水南村金华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水南村禾塘第十三股份合作经济社、水南村禾塘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湖田村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水南村金华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水南村禾塘第十三股份合作经济社、水南村禾塘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275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5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55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