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5〕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41 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湖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木棉村宝珊股份合作经济社、北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北二股份合作经济社、李巷股份合作经济社、红星股份合作经济社、东一股份合作经济社、柿一股份合作经济社、柿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柿三股份合作经济社、万合股份合作经济社、瓦岗股份合作经济社、龙元股份合作经济社;银林村林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林二股份合作经济社、林三股份合作经济社;佛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湖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木棉村宝珊股份合作经济社、北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北二股份合作经济社、李巷股份合作经济社、红星股份合作经济社、东一股份合作经济社、柿一股份合作经济社、柿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柿三股份合作经济社、万合股份合作经济社、瓦岗股份合作经济社、龙元股份合作经济社;银林村林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林二股份合作经济社、林三股份合作经济社;佛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569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4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41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