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6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58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经济合作社,东湖村经济联合社;花山镇平东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新雅街广塘村北二经济合作社;新雅街团结村西北庄经济合作社、团结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67.259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机场三期扩建(非合并报批部分)机场主体(分地块四)。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东湖村、平东村、广塘村、团结村。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经济合作社,东湖村经济联合社;花山镇平东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新雅街广塘村北二经济合作社;新雅街团结村西北庄经济合作社、团结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67.259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60.9942公顷(其中耕地12.7215公顷)、未利用地0.647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5.617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0月24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18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经济合作社,东湖村经济联合社;花山镇平东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新雅街广塘村北二经济合作社;新雅街团结村西北庄经济合作社、团结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分别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大道1号)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264县道新雅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3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5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