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5〕7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36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长岗村茶园一、茶园二、茶园三、东成三经济合作社、长岗村经济联合社,杨一村经济联合社,东边村昌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318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芙蓉大道东三地块。
二、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长岗村茶园一、茶园二、茶园三、东成三经济合作社、长岗村经济联合社,杨一村经济联合社,东边村昌二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长岗村茶园一、茶园二、茶园三、东成三经济合作社、长岗村经济联合社,杨一村经济联合社,东边村昌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7429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2.5758公顷,以上合计7.3187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地手续。
五、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6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长岗村茶园一、茶园二、茶园三、东成三经济合作社、长岗村经济联合社,杨一村经济联合社,东边村昌二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
六、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3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