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5〕35号
(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
2024年10月17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4〕58号)(以下简称原《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4KJ01140359),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低效用地)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钟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7762公顷。现对原《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三条调整为“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7762公顷(26.6430亩)。均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原《公告》中的第四条第二、三点调整为“(二)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5〕6号)的规定执行。”
三、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二点调整为“(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相关规定,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留用地再次被政府征收的,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标面积等量返还留用地指标,剩余部分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按照置换物业方式安排留用地。”
四、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三点调整为“(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新华街新街村土地面积共26.6430亩,征地双方已于2025年2月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57.02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五、原《公告》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低效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六、原《公告》附件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低效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七、原《补充公告》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附图》进行调整,详见附件3。
八、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九、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4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低效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低效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