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5〕34号
(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
2025年9月30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5〕81号)(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5KJ01140188),花都区秀全湖及周边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狮岭镇合成经济联合社、新民经济联合社、新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新民村第十经济合作社、新扬经济联合社、新扬村罗洪祥经济合作社、新扬村向西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7.3748公顷。现对《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三条第三点调整为“3、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民经济联合社、新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新民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9.4588公顷(141.8820亩)。其中,农用地8.2340公顷(123.5100亩),含耕地0.0043公顷(0.0645亩);建设用地1.0822公顷(16.2330亩),未利用地0.1426公顷(2.1390亩);”;第四条第三点调整为“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花都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的公告》(花府规〔2025〕3号)的规定执行。”;第五条第二点调整为“(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其中,花城街杨二村1024平方米、狮岭镇新民村9459平方米、狮岭镇新扬村6079平方米留用地按照实地留地方式安排,狮岭镇合成村286平方米、狮岭镇新扬村527平方米留用地按照1310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排。”;第五条第三点调整为“(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花城街杨二村、狮岭镇合成村、新民村、新扬村土地面积共260.6220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557.76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二、原《公告》附件《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一百一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花都区秀全湖及周边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征收面积、第三条土地现状第三点、第四条第三点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第六条第二点留用地安置方式、第六条第三点社会保障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三、原《公告》附件《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一百一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花都区秀全湖及周边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中的第二点征地社保费筹集、附件征收土地和养老保障情况表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四、原《公告》附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进行调整,详见附件3。
五、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六、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5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一百一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花都区秀全湖及周边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一百一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花都区秀全湖及周边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