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5〕1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5〕170号),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源湖村第一、第二、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263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源湖村第一、第二、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源湖村的集体土地17.2635公顷,其中耕地9.0607公顷,园地7.97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880公顷,建设用地0.0381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9月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安排: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月28日,请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源湖村第一、第二、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分别到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温泉大道383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分别交付从化区温泉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7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70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