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5〕2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九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5〕20号)],同意将黄阁镇大塘、大井、南涌口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68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2024年度第九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黄阁镇大塘村、大井村、南涌口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黄阁镇大塘、大井、南涌口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685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1.9052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366公顷、未利用地0.0267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9052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366公顷、未利用地0.0267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6月28日。
2.实施安排:请黄阁镇大塘、大井、南涌口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黄阁镇城乡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先生,电话:84970030)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白先生,电话:39910591)。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九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5〕2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