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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从府征〔2025〕11号
来源:91麻豆 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9-08 17:26: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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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5〕1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5〕126号),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塘尾村山一、山二、山三、江一、江二股份合作经济社、良明村楼田自然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11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塘尾村山一、山二、山三、江一、江二股份合作经济社、良明村楼田自然村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塘尾村的集体土地0.7306公顷,其中园地0.0988公顷,林地0.0558公顷,草地0.19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3公顷;建设用地0.3738公顷;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良明村的集体土地0.181公顷,全部为草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7月25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安排: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2月2日,请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塘尾村山一、山二、山三、江一、江二股份合作经济社、良明村楼田自然村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新城路31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良口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2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26号)

  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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