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天征〔2019〕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75号),同意将天河区新塘街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共4.601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储备用地(凌塘村门口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凌塘村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4.6019公顷(耕地4.36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827公顷,建设用地0.049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耕地 | 4.3699 | 土地补偿费 | 328.50 | 1435.5122 |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164.25 | 717.7561 |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
其他农用地 | 0.1827 | 土地补偿费 | 197.10 | 36.0102 |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
安置补助费 | 164.25 | 30.0085 |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
建设用地 | 0.0493 | 土地补偿费 | 328.50 | 16.1951 |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59.5191 |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
青苗补偿费 | 180.5288 |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 4.6019公顷 | ||||||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 2475.5300万元 |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15天)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5天) |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5日 | 新塘街道办事处 | 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 8月10日 |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