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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花府征〔2025〕68号
来源:91麻豆 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02 09:50: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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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5〕6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89号),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白蟮塘经济合作社、清㘵村大窝经济合作社、清㘵村东分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10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镜湖地块配套设施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白蟮塘经济合作社、清㘵村大窝经济合作社、清㘵村东分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白蟮塘经济合作社、清㘵村大窝经济合作社、清㘵村东分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6106公顷(其中耕地0.01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0.6106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地手续。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9月28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15日,请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白蟮塘经济合作社、清㘵村大窝经济合作社、清㘵村东分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雅源中路18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8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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