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荔府征〔2025〕5号
《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0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实施城市更新改造。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中部、桥中中路以东、广州市呼吸中心以南(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54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日- 2025年12月15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0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